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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財務 - 何時何處提交

501表格 
CA Form 501

誰需要提交 501 表格
州府或地方職位的候選人必須為每次特定職位的選舉提交此表格。例外:如果候選人為同一職位的相關初選或特別初選提交了 501 表格,則普選或特別普選不需要新的 501 表格。縣府中央委員會候選人在一個日曆年內籌集或支出未達 $2,000 美元或以上的,則無需提交 501 表格。

何時提交 501 表格
在您索取或收到任何捐款之前,或在您代表您的候選資格使用個人資金進行支出之前,請提交 501 表格。此表格自郵戳日或專人送達之日起即視為已提交。 確保提交截止日期前完成。請造訪 www.fppc.ca.gov 以了解大多數競選揭露提交時間表或諮詢您當地的提交官員。

在哪裡提交 501 表格
州候選人(包括法官): 州務卿政治改革司 1500 11th Street, Room 495 Sacramento, CA 95814 電話 (916) 653-6224 如需使用經過驗證的數位簽名進行提交,請造訪州務卿網站以了解更多資訊: www.sos.ca.gov

當地候選人:您所在縣的選舉辦公室(選舉事務處)

 

410表格
Form 410

誰需要提交 410 表格
候選人: 候選人或公職人員用於尋求或擔任選舉職位的個人資金屬於捐款,併計入受贈委員會的資格。然而,用於支付候選人申請費或選票手冊中出現的資格聲明費用的個人資金不計入 $2,000 美元的門檻。

受贈委員會: 在一個日曆年中向他人籌集捐款總計 $2,000 美元或以上用於加州選舉的個人(包括官員或候選人)、組織、團體或其他實體。 他們必須向州務卿登記並報告所有收入和支出。「捐款」包括政治目的而收到或提供的金錢支付、貸款以及非貨幣商品和服務。 

多功能組織: 在加州選舉中提供捐款或支出的非營利組織、聯邦或州外 PAC 或其他多功能組織也可能需要向州務卿註冊為受款委員會。請參閱關於報告政治支出的多功能組織情況說明書和補充表格 410 說明。

何時提交 410 表格
在收到 $2,000 美元捐款後 10 天內提交此表格。包括應付給州務卿的 $50 美元款項。 此後,應在每年 1 月 15 日之前繳納 $50 美元的費用。如果逾期付款,除了 $50 美元的費用外,還可能被處以 $150 美元的罰款。

對於提早送交,請標記「尚未合格」方塊。 目前要求繳納 $50 美元的費用在達到委員會資格門檻之前,法律上並不要求繳納該費用。

在哪裡提交 410 表格

所有委員會: 帶有原始墨水簽名的 410 表格 州務卿政治改革司 1500 11th Street, Rm 495 Sacramento, CA 95814 帶有數字簽名的 410 表格 州務卿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 [email protected] 作為PDF 附件 必須包含經過驗證的數位簽章。請造訪州務卿網站,以了解如何提交帶有數位簽名的 410 表格的詳細說明。

縣委員會:此外,請向當地提交官員(選舉事務處)提交一份副本,他們將收到原始競選聲明。請仔細閱讀說明,因為如果未填寫所有適用部分,410 表格將會被拒絕。

 

460表格
Form 460

誰需要提交 460 表格
候選人、公職人員及其控制的委員會
擁有受控委員會的候選人或官員,或在一個日曆年內已經籌集或支出或將籌集或支出 $2,000 美元或更多的與競選公職或擔任公職有關的候選人或官員。如果應公職人員或候選人的要求在日曆年內將籌集或支出 $2,000 美元或以上,也需要填寫 460 表格。

主要為選票議案組成的委員會 
在一個日曆年內收到總計 $2,000 美元或以上捐款的個人、實體或組織,其主要目的是支持或反對在同一城市投票的一項選票議案或在同城市、縣、多縣或州選舉中兩項或多項投票議案的資格、通過或失敗。

主要為候選人/公職人員組成的委員會
在一個日曆年內收到總計 $2,000 美元或以上捐款以支持或反對在同一城市、縣或多地區投票的單一候選人或公職人員,或兩名或多名候選人或 公職人員的個人、實體或組織。此類委員會不受候選人或公職人員的控制。 

注意:在一個日曆年內未從單一來源收到總計 $100 美元或以上捐款、貸款或雜項收據的非受控委員會可以使用表格 450 – 受款人委員會活動聲明 – 簡表。注意:請參閱組織聲明表 410,為確定委員會類型提供指導。

何時提交 460 表格
 一般來說,州委員會向州務卿提交,地方委員會向當地司法管轄區 的備案官員提交。

州委員會包括州候選人和公職人員、所有司法候選人和法官、支持或反對州候選人和選票議案的委員會(例如,PACs、政黨)、支持或反對超過一個縣的候選人和選票議案的委員會
以及為 CalPERS 或 CalSTRS 選舉而成立的委員會。

州務卿政治改革司 1500 11th Street, Room 495 Sacramento, CA 95814 電話 (916) 653-6224 傳真 (916) 653-5045 www.sos.ca.gov

在哪裡提交 460 表格

一般來說,州委員會向州務卿提交,地方委員會向當地司法管轄區的備案官員提交。

州委員會:
州委員會包括州候選人和公職人員、所有司法候選人和法官、支持或反對州候選人和選票議案的委員會(例如,PACs、政黨)、支持或反對超過一個縣的候選人和選票議案的委員會以及為 CalPERS 或 CalSTRS 選舉而成立的委員會。

州務卿
政治改革司
1500 11th Street, Room 495
Sacramento, CA 95814
電話 (916) 653-6224
傳真 (916) 653-5045

www.sos.ca.gov

附加副本:
如果州候選人委員會未以電子方式向州務卿提交表格 460,則也必須向州候選人居住縣的備案官員提交此表格的副本。
• 如果委員會由州選舉辦公室候選人控制並且該委員會是為地方選舉而組成的,則還必須向當地備案官員提交此表格的副本。
如果該委員會是由候選人控制或主要為CalPERS 或CalSTRS 選舉組成的委員會,則還必須向相關CalPERS 或CalSTRS 辦公室提交此表格的副本。尋求 CalPERS 或 CalSTRS 選舉的候選人無需向候選人的居住縣提交聲明副本。 

地方委員會:
擁有兩個或多個縣和委員會管轄權的地方機構的當選官員和候選人,如果支持或反對在這些管轄區之一對候選人或地方議案進行投票,請在選舉時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副本至該地區登記選民人數最多的縣,並附其居住縣的一份副本。
當選的縣官員和縣職位候選人,以及支持或反對在單一縣內 投票的候選人或選票議案的委員會, 向該縣的選舉官員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副本。 
當選的市官員和市職位候選人,以及支持或反對單一城市的候選人 和選票議案的委員會,向市書記長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副本。

 

470表格
Form 470

誰需要使用 470 表格
470 表格供符合以下條件的官員和候選人使用:
 
沒有受控委員會;
預計在該日曆年內不會收到總計 $2,000 美元或更多的捐款;和
預計在該日曆年內支出不會達到 $2,000 美元或更多。

注意:擁有受控委員會或已籌集或支出 $2,000 美元的官員和候選人,請提交受助者委員會聲明 - 表 460。

例外情況:
以下尋求或擔任公職的個人無需提交競選揭露聲明(表 470 或表 460):
縣中央委員會職位候選人在一個日曆年內籌集或支出不超過 $2,000 美元;
月薪低於 $200 美元的公職人員和在非選舉年沒有繳納或接受   捐款或支出的司法候選人;和
不接受捐款且在非選舉年個人開支少於 $1,000 美元或以上的法官。


何時提交 470 表格
為確保在競選活動截止日期前完成。競選活動的最後期限已滿足。請造訪 www.fppc.ca.gov 查看競選揭露提交時間表。
https://fppc.ca.gov/learn/campaign-rules/where-and-when-to-file-campaign-statements/when-to-file-campaign-statements-state-local-filing-schedules.html

如果表格 470 是與選舉相關的,或者在該日曆年所需的第一份競選聲明的提交截止日期或之前提交的,則只要收到的捐款總額仍少於 $2,000 美元,總支出仍低於 $2,000美元,就無需為該日曆年提交額外的競選聲明。在大多數情況下,7 月 31 日是公職人員和未投票的候選人需要提交的第一份競選聲明的提交截止日期。

如果表格 470 與候選資格聲明一起提交,則表格 470 是與選舉相關的,或作為與選舉相關的第一份選前聲明,涵蓋選舉年份。如果在提交 470 表格後,收入或支出達到 $2,000 美元或以上,請參閱隨附的 470 表格補充資料,以了解重要的報告要求。 

在哪裡提交 470 表格
 
全州選舉:
州公職人員、州候選人、CalPERS 和 CalSTRS 的候選人和成員、法官和司法候選人必須將原件和一份副本提交給:
 
務卿
政治改革科
1500 11th Street, Room 495
Sacramento, CA 95814
電話 (916) 653-6224
傳真 (916) 653-5045
www.sos.ca.gov


附加副本:
表格 470 的副本也必須提交給候選人居住所在縣的備案官。CalPERS 和 CalSTRS 董事會候選人必須向相關 CalPERS 或 CalSTRS 辦公室提交 470 表格副本,而不是候選人的居住縣。

地方選舉:
• 地方多縣機構的當選官員和候選人向該地區登記選民人數最多的縣的選舉官員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副本,並向候選人居住的縣提交一份副本。
當選的縣官員和縣職位候選人向該縣的選舉官員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副本。
當選的市官員和市職位候選人向市書記長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副本。

 

450表格
Form 450

誰需要提交 450 表格
表格 450 供接受委員會使用,如果委員會:
不受候選人控制。(例外:候選人控制的選票議案委員會可能使用此表格。)
未收到必須逐項列出的捐款(來自單一來源的累計金額為 $100 美元或以上);
未收到任何其他 $100 美元或以上的款項(現金的雜項增加);
沒有未償還或收到的貸款;和
沒有應計費用(未付帳單)。只有在滿足上述所有標準時,委員會才可以使用此表格。 只有在滿足上述所有標準的情況下,委員會才能使用此表格。如果不符合所有標準,委員會必須使用 460 表格,收件者委員會競選聲明。

哪裡提交 450 表格

一般來說,州委員會向州務卿備案,地方委員會向當地司法管轄區的備案官員備案。

州委員會:
州委員會將此表格提交給州務卿。州委員會包括主要為支持或反對尋求 CalPERS 或 CalSTRS 選舉的候選人而成立的委員會。

務卿
政治改革科
1500 11th Street, Room 495
Sacramento, CA 95814
電話 (916) 653-6224
傳真 (916) 653-5045

www.sos.ca.gov

附加副本:如果該委員會是主要為 CalPERS 或 CalSTRS 選舉而組成的委員會,則也必須向相關 CalPERS 或 CalSTRS 辦公室提交此表格的副本。

地方委員會:
如果委員會將 70% 或以上的捐款和獨立支出用於縣候選人和議案以及其他縣委員會,請向縣選舉官員提交此表格。需要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紙本副本。當地機構也可能要求以電子方式提交。如果委員會將其 70% 或以上的捐款和獨立支出用於市候選人和議案以及其他城市的委員會,請向市書記長提交此表格。需要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紙本副本。當地機構也可能要求以電子方式提交。

何時提交 450 表格

半年度報表
所有通用委員會每年都會提交一份半年度報表。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間,半年度報表應於 7 月 31 日之前提交。對於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半年度報表應於隔年1月31日之前提交。半年度報表可以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

選舉前聲明 - 州和縣通用委員會
如果在選舉前報告期間內,州和縣通用委員會向州或縣通用委員會捐款  或獨立支出總計達 $500 美元或以上,或者支持或反對候選人或議案在下一次  州初選或普選的選票上,則州和縣通用委員會必須提交選舉前聲明。

 

425表格
Form 425

誰需要提交 425 表格
供在半年度報表涵蓋的六個月內未收到任何捐款且未進行任何支出的受援委員會使用。為選舉辦公室而設立的候選人控制委員會不得使用此表格。

何時提交 425 表格
半年度報表 所有通用委員會每年都會提交一份半年度報表。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間,半年度報表應於 7 月 31 日之前提交。對於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半年度報表應於隔年1月31日之前提交。


在哪裡提交 425 表格
必須先確定委員會的類型和管轄權。委員會的類型取決於其活動的性質和數量(即捐款和支出),而管轄權則取決於活動的地點和重點。如果委員會的活動不專注於某個市或縣的競選,則需要以州委員會來提交文件,以便向更廣泛的選民群體提供資訊。

有關提交要求的更多信息,請參閱公平政治實踐。
https://fppc.ca.gov/content/fppc-v2/fppc-www/learn/campaign-rules/where-and-when-to-file-campaign-statements/where-to-file-campaign-statements-forms-460-and-461.html

注意: 為選舉辦公室而成立的候選人控制委員會不得使用此表格。

497表格
Form 497

誰需要使用 497 表格
在選舉之前或選舉之日的90 天內捐款或接受捐款總額達到或超過 $1,000 美元的候選人和某些委員會。
• 州候選人和州主要組成的選票議案委員會以電子方式提交文件,並在 90 天選舉週期以外的任何時間收到 $5,000 美元或更多的捐款。
以電子方式提交並向州選票議案委員會捐款總計 $5,000 美元或以上的州受贈委員會。
某些受贈委員會捐款總計 $5,000 美元或更多,以支持或反對當地選票議案的資格。

何時提交 497 表格

州委員會 - 向何處提交文件
除下述情況外,州委員會以電子方式向州務卿提交 497 表格。這甚至適用於尚未達到以電子方式提交其他報告的 $25,000 美元門檻的委員會。本報告不需要紙本副本,也不需要向其他備案官員提交副本。
 
*
對於與地方議案資格相關的捐款,497 表格必須提交至地方議案主要成立的委員會需要提交的地點。此 497 表格必須透過傳真、保證隔夜送達、專人送達或以電子郵件提交。一些司法管轄區要求以電子方式提交。請諮詢當地的選舉辦公室。

在哪裡提交 497 表格

州候選人/委員會
向州務卿辦公室。即使未達 $25,000 美元的電子提交門檻,所有 497 表格均以電子方式提交。 

當地辦事處/委員會
選舉事務處。紙本或電子形式(請諮詢您所在的縣)

多縣候選人/委員會: 擁有管轄多個縣的民選職位的受控委員會之候選人/官員。
多縣州候選人
向州務卿辦公室提交。即使未達 $25,000 美元的電子提交門檻,所有 497 表格均以電子方式提交。
多縣地方辦公室
選舉事務處。紙本或電子形式(請諮詢您所在的縣)

 

461表格
Form 461

誰需要提交 461 表格

主要捐助者
在一個日曆年內向州或地方官員、候選人和委員會提供總額為 $10,000 美元或以上的金錢或非金錢捐款(包括貸款)的個人或實體。
 
「捐款」包括直接金錢捐款(例如購買競選籌款活動的門票)、貸款擔保和貸款減免、商品或服務的非金錢捐款以及一般不向公眾提供的折扣。 

何時提交 461 表格

半年度報表:所有委員會

1月1日至6月30日:7月31日前提交

如果實體在今年的前六個月內符合委員會資格,則應在 7 月 31 日之前提交 461 表格,涵蓋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間。若在第二個半年期,即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內,沒有額外供款或獨立支出,則該日曆年內無需填寫其他 461 表格。

7月1日至12月31日:1月31日前提交

如果某個實體在當年的前六個月內符合委員會資格,並且在 6 月 30 日之後繳納了任何金額的捐款,則需要提供涵蓋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的 461 表格。如果一個實體或個人在當年的後六個月內有資格擔任委員會,則其 461 表格將在不遲於 1 月 31 日提交,涵蓋上一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

注意:請造訪 www.fppca.ca.gov,以了解有關奇數年(州申報人)的更多上未列出之申報要求的詳細信息。

在哪裡提交 461 表格

州委員會
州委員會是指向州候選人、或其他州委員會(例如政黨)提供至少一項捐款或獨立支出的委員會。州主要捐助者和獨立支出委員會向州務卿提交紙本的原件和副本。如果委員會在一個日曆年的捐款或獨立支出總額達到或超過 $25,000 美元,則委員會還必須提交線上報告。 

務卿
政治改革科
1500 11th Street, Room 495
Sacramento, CA 95814
電話 (916) 653-6224
傳真 (916) 653-5045

www.sos.ca.gov

地方委員會
如果委員會 70% 以上的捐款和獨立支出用於縣候選人和議案以及其他縣委員會,請向縣選舉官員提交此表格。需要一份原件和一份紙本副本。

注意: 如果委員會將 70% 以上的捐款和獨立支出用於市候選人和議案以及其他城市委員會,請向市書記提交此表格。需要一份原件和一份紙本副本。注意:FPPC 條例 18227.5 規定了確認委員會是州、縣或市的標準。該條例規定,如果一個委員會不具備市或縣委員會的資格,則它可能有資格成為州委員會,並允許在某些情況下,即使地方委員會向州委員會捐款,也可以保留其市或縣的地位。

電子申報: 州委員會 需要向州務卿提交報告的主要捐助者和獨立支出委員會,如果在一個日曆年內捐款或獨立支出總額達到或超過 $25,000 美元,則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 461 表格。同時還需要紙本報告。

地方委員會:有些地方司法管轄區也要求以電子方式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