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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創制案行事曆

2020年11月3日總統大選

 

此行事曆僅供縣府使用。所有提議人應各自徵求專業建言。所有標有星號 (*)的日期表示其必須將全縣創制動議案列入2020年11月3日總統大選選票內。此節通篇皆參考加州選舉法典。

 

意向通知提交當日 

需要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票標題與摘要、意向通知、擬議議案內文以及可退還的$200美元押金。選舉事務處會將擬議議案內文轉交給縣法律顧問使其能準備選票標題與摘要。§ 9103, § 9105(a) 

於議案提交的15天內

從縣法律顧問收取的選票標題及動議案摘要。 § 9105(a) 

選舉事務處收取選票標題當日

選舉事務處將選票標題與動議案摘要轉交給提議人。§ 9105(b) 

2019年10月31日

(E-366)

自提議人從選舉事務處收到選票標題與動議案摘要開始傳閱請願算起為期180天。 注意: 在這180天期間與於開始傳閱前,提議人必須在縣府間普遍發行的報刊上出版意向通知以及縣法律顧問的選票標題和摘要。須將出版證明於開始傳閱前提供給選舉事務處。10月31日為180天期限的最後起始日如果提議人期望能擁有完整的180天期限以發行意向通知/縣法律顧問的選票標題和摘要。

§§ 9105(b), 9108, 9110 

2020年5月2日* 

(E-186)

動議案提議人提交110,673 (10%) 有效背書給選舉事務處的最後日程。 § 9107 

2020年6月17日* 

(E-139)

選舉事務處核對欲放入選票中的請願背書的最後日程。 § 9114 

2020年6月23日* 

(E-133)

選舉事務處提交充足動議案請願認證給監察委員會 (BOS) 的預期日程。監察委員會在該會議上的選擇包括: 

  • 申請提交議案給2020年11月3日總統大選的選民。
  • 報告應於委員會指定的日程內提交給監察委員會,但不得晚於2020年7月23日,認證的30天後。 

§§ 9111, 9114, 9116, 9118 

2020年8月7日* 

(E-88)

選舉事務處將縣法律顧問的客觀分析與稅率聲明,如適用,打印至選票樣本手冊裡之期限。將內文與直接論據提交給選舉事務處的最後期限。 §§ 9160, 9162, 9163 

2020年8月8日 至

2020年8月17日 

(E-87 – 78) 

公開審查日程自2020年8月8日2020年8月17日,5:00 p.m. 截止。所有可被公開審查的文件將可至選舉事務處網站上閱覽也可於星期一至星期五,8:00 a.m. 至 5:00 p.m.至選舉事務處辦公室取得。在公開審查期間所有內文、直接論據、客觀分析與稅率聲明均受限於法律追溯。§ 9190 

2020年8月17日 

(E-78)

提交反駁反對議案給選舉事務處的截止日。 § 9167 

2020年8月18日 至

2020年8月27日 

(E-77 – 68) 

反駁反對議案的公開審查期間為2020年8月18日2020年8月27日截止。 反駁反對議案將可至選舉事務處網站上閱覽也可於星期一至星期五,8:00 a.m. 至 5:00 p.m.至選舉事務處辦公室取得。僅反駁反對議案於此段公開審查期間受限於法律追溯。 § 9190 

2020年9月24日 

(E-40)

選舉事務處大致會於此日程開始寄送選民資訊指南。所有寄送將會於2020年10月13日前完成。 § 13300 

2020年10月5日 

(E-29)

選舉事務處開始寄送郵寄選票。 § 3001 

2020年10月13日 

(E-21)

選民資訊指南寄送結束。 § 13300 

2020年10月19日 

(E-15)

2020年11月3日總統大選註冊截止日。 § 2102 

2020年10月20日 至  

2020年11月3日 

(E-14 - 0) 

有條件選民登記時段。於選舉日前14天以及包括選舉當日,個人可至他/她所屬的縣府選舉辦公室有條件的登記選舉並投臨時選票。 § 2170

2020年10月27日 

(E-7)

郵寄選票郵寄截止日。 § 3001 

2020年11月3日 

(E-0)

選舉日。